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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22 09:28:15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什么?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

(一)成人居民: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二)学生儿童: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

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何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览表

人员类别
 筹资标准(元)
 
合计
 个人缴纳
 政府补助
 
成人

居民
 普通成人居民
 350
 270
 80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
 35
 315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65
 285
 
学生

儿童
 普通学生儿童
 110
 30
 80
 
低保家庭、重度残疾
 10
 100
 

三、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有哪些?

(一)低保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人员;

(二)重度残疾人:经残联部门认定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一级残疾、视力一级残疾、精神一级残疾、智力一、二级残疾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

四、居民可到哪里办理参保?

成人居民、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和非公办幼儿园的少年儿童(含新生儿)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

在校学生、公办幼儿园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五、 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携带哪些材料?

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的居民,还需提供《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参保居民如何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预收制。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新参保居民凭缴费通知单、已参保居民凭医疗保险证在参保缴费期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除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直属支行、宏博支行、阳光支行、三和支行、银河支行外)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公办幼儿园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费由学校或幼儿园负责收缴。

七、参保居民住院有何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起付标

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下列比例分担:


 住院起付标准(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自付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
 400
 70%
 30%
 4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儿童,一个学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6.5万元)
 
二级医疗机构
 300
 
一级医疗机构
 200
 
社区医疗机构
 150
 


 三级医疗机构
 720
 50%
 50%
 4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成人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4.5万元)
 
二级医疗机构
 480
 55%
 45%
 
一级医疗机构
 240
 60%
 40%
 
社区医疗机构
 200
 65%
 35%
 

八、如何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

参保居民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的,学生儿童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需要门诊治疗的, 携带在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领取的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和医疗保险证,血液透析患者还需提供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备案。

九、参保居民特殊疾病门诊有何医疗待遇?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

特殊疾病病种
 成人居民
 学生儿童
 
三级医

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

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恶性肿瘤放疗
 50%
 ——
 70%
 
恶性肿瘤化疗
 50%
 55%
 
血液透析
 50%
 55%
 
腹膜透析
 20元/袋
 ——
 25元/袋
 ——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0%
 ——
 70%
 ——
 
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
 ——
 ——
 


十、参保居民如何持卡看病?

参保居民需住院治疗的,应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结算,需要个人负担部分用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一、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有何规定?

成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儿童:自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二、参保居民转诊、转院有何规定?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医院、省医院治疗的,持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市内转诊申请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院结算,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

参保学生儿童因病情需要在黑龙江省肿瘤医院就医需办理转诊手续外,在上述其他六所医院可直接就医、结算,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

因病情需要转往省外医疗机构治疗的,持由具有异地转诊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异地转诊申请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现金垫付,诊治终结后,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规定报销,住院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相应提高20%。

十三、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报销需携带哪些材料?

1、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参保居民外地(不含境外)探亲、旅游期间,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

3、办理了异地转诊手续,在异地医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4、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居民,在异地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和急诊所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报销需携带材料:原始医疗费结算票据、医疗费用明细、疾病诊断、病例复印件、医疗保险证,转诊患者还需提供异地转诊审批表、异地就医患者提供异地就医申请表的复印件。

十四、精神病患者的医疗待遇有何规定?

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25%。

十五、参保居民如何申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参保居民在确认参保缴费三十个工作日后,在社区办理参保的居民携带银行缴费收据到其办理参保登记的经办社区领取医疗保险证;在校学生、公办幼儿园学龄前儿童在学校和幼儿园领取。

十六、如何设置、查询医疗保险证密码?

参保居民在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同时设置医疗保险证密码,在学校和幼儿园参保的学生儿童首诊时可在就诊医院设置医疗保险证密码;持身份证原件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查询,呼兰区和阿城区的参保居民在当地医保经办部门查询。

十七、哪些情形发生的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二)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所致伤病的。

十八、学生儿童能否同时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学生儿童可按哈尔滨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自愿参加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补充医疗保险。

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三级: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省第二医院、省第五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第五医院、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胸科医院、市第一专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哈尔滨二四二医院、市骨伤科医院、市普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一一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总队医院、省红十字医院、省农垦总局总医院、省公安厅安康医院、省结核病防治院、省第二医院南岗分院、市儿童医院

二级:市眼科医院、市道里区人民医院、市南岗区人民医院、市道外区人民医院、市香坊区人民医院、市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市平房区人民医院、省电力医院、省海员总医院、市穆斯林医院、市公安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道里分院、省商业职工医院、省第五医院第一分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93163部队医院、市老年医院、省军区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一总队医院、省公安消防总队医院、市道外区太平中西医结合医院、哈尔滨汽轮机厂职工医院、哈尔滨锅炉实业开发总公司医院、哈尔滨电机厂职工医院、哈尔滨星光医院、省医院道外分院、省监狱管理局医院、市公安消防医院、哈尔滨爱尔眼科医院、黑龙江东北医院、三精女子医院、黑龙江玛丽亚妇产医院、黑龙江阳光女子专科医院、黑龙江和平医院、黑龙江神志医院、哈尔滨虹桥医院、哈尔滨焦氏眼科医院、省农垦总局总医院第一分院、省中西医结合研究所附属医院

一级: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校区医院、市南岗区王岗镇中心卫生院、市道里区中医医院、市乡企医院、哈尔滨航天风华医院、市南岗区哈影医院、哈尔滨仪兴医院、哈尔滨汇仁医院、市道里区群力医院、市道里区安丰医院、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医院、哈尔滨肉联医院、哈尔滨琳机医院、哈尔滨亚麻集团职工医院、市拖拉机厂职工医院、哈尔滨第一工具厂职工医院、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医院、哈尔滨电缆厂职工医院、市香坊区黎明医院、市大东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市道外区松浦人民医院、哈尔滨港务局职工医院、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哈尔滨香坊区成高子镇中心卫生院、市道里区新发红十字医院、市太平区团结镇中心医院、哈尔滨北方船舶有限公司医院、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职工医院、哈尔滨理工大学医院、市现代骨伤医院、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老年医院、哈尔滨工程大学医院、南岗区红旗满族乡卫生院、哈尔滨建国医院、哈尔滨百星医院、哈尔滨浦阳医院、哈尔滨宏成医院、哈尔滨嵩山医院、哈尔滨东方医院、哈尔滨现代男科医院、黑龙江现代肛肠医院、哈尔滨正一泰骨病中医院、哈尔滨建成医院、市道外区太平精神病专科医院、省四院道外分院、哈尔滨水泥厂(职工)医院、哈尔滨明安医院

社区:道外区太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道里区建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南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道外区化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道外区靖宇区卫生服务中心、市香坊区哈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香坊区新香坊新香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香坊区通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道里区共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道里区工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南岗区大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肿瘤放化疗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一一医院、二四二医院、省红十字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省电力医院、省医院道外分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总队医院、市红十字医院、市气轮机厂职工医院、市电机厂职工医院、阿城区人民医院。

血液透析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二四二医院、省红十字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市红十字中心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总队医院、省第二医院、省农垦总局总医院、省电力医院、省医院道外分院、市汽轮机厂职工医院、市电机厂职工医院、阿城区人民医院、呼兰区中医医院、道里区人民医院。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一一医院、二四二医院。

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定点医疗机构:市儿童医院、市第一医院。

具有市内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市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一一医院,二四二医院,省农垦总局总医院(限恶性肿瘤), 市儿童医院,市第二医院(限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疾病),市第四医院(限消化内科、消化外科疾病),市第五医院(限骨科疾病),市传染病医院(限传染病),市第一专科医院(限精神疾病)、呼兰区第一人民医院、阿城区人民医院。

可转往的市内转诊医疗机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医院、省医院。

具有异地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医院、省医院。市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一一医院、二四二医院、市儿童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限传染病)、市胸科医院(限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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