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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职工社保个人账户利率,镇江市公积金利率
1. 镇江市公积金利率
是邮政银行,根据存款利率来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邮政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根据2021年各大银行的存款利率来看,存款利率基本相差不大,是邮政银行,根据存款利率来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邮政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根据2021年各大银行的存款利率来看,存款利率基本相差不大,
2. 镇江市公积金缴费标准
一年一次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三、 申请条件
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本、外市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后,可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外市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四、申请材料(均需原件)
1. 贷款合同、贷款账号和近期一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由贷款银行信贷部提供并盖章、需注明贷款开户行)
2.异地购房贷款职工本人、配偶或共同购房直系亲属的住房公金缴存地或户籍地需一致。
3. 配偶:结婚证、户口簿。
父母与子女: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4. 提取人身份证
5.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本人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说明: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配偶代办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出具单位代办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
3. 镇江公积金贴息
房产证,结婚证,户口簿,还要有担保人
4. 镇江 公积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离休、退休的;
(九)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情形。
5. 镇江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1年镇江的首套房贷利率如果仔细比较,不同银行的利率还有不同,目前大概根据银行审批需要材料的多少,贷款的难易程度,个人总结如下:
最便宜的是,镇江农商行,首贷利率5.05
最贵的是,镇江大新银行,首贷利率5.85
四大行目前可以贷款,但放款速度较慢,周期大概是三个月左右。
放款速度最快的是大新银行,最快三天就可以放款。
以上总结是鉴于贷款年限20年期利率做比较的。如果贷款10年内,利率也会有变化。贷款30年,也是。大概的范围就是从利率低点的到高点的也参见20年期。
6. 镇江市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信息,得出以下数据:
医疗保险按照3125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按照3125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按照3125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按照3125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按照3125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公积金按照1890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125×19%=593.75元;个人:3125×8%=250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125×9%=281.25元;个人:3125×2%=62.5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125×0.5%=15.63元;个人:3125×0.5%=15.63元。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125×0.64%=20元;个人:不用交。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125×0.5%=15.63元;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890×8%=151元;个人:1890×8%=151元。
个人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250+62.5+15.63+15.63+151=494.76元
单位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593.75+281.25+15.63+20+15.63+151=1077.26元
7. 镇江公积金利息
2020年镇江公积金缴存基数:2020元-23300元
2020年镇江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镇江市公布了镇江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相关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各单位应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3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2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各12%。
四、各缴存单位应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有职工的缴存基数调整结果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交各单位缴存银行办理调整。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后月缴存额如低于本人原月缴存额的,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到单位缴存银行办理调整。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不得不调、少调或多调,并按照国家“控高保低”的要求,纠正违规行为,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非单位网厅用户到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复制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单位网厅用户登录网络后,从“单位汇缴”模块中点击“当月有变化”进入,在显示的“基数调整”模块功能菜单中点击“导出文件”,下载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好后,在“文件导入”功能菜单中导入填列好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八、调整政策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应于2020年9月底之前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九、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按相关规定办理,调整时间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十、各辖市、区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