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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去哪里办理,社保转移去哪里办理手续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7-05 15:57:55


1. 社保转移去哪里办理手续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附件1)。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六条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张、标准格式和填写要求》(附件1),并将凭证样张公布在部网站上,各地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打印。

第九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查询全国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下载各地行政区划代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过系统变更或直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 关系转移接续函、表等材料应以纸质方式通过信函邮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间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已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 本规程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同时废止。

2. 转移社保办理手续在啥地方办

支持网上办理异地社保转移,参保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线提交社保转移申请。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请以实际转出情况为准。

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转移为例:

【1】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登录后点击页面上方功能栏的“关系转移”,进入社保关系转移页面;

【3】点击“社保转移申请”,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提交申请即可。

3. 社保在哪里办理转移手续

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

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议复印一份)

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

4. 社保转移需要去哪里办理

从原单位离职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由人才中心开具调转人事档案关系的调函、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等接收材料。

2、回原单位取解职证明、档案(或去原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取)、保险手册等转出材料。

3、持2中的材料回人才中心办理个人存档、委托其代缴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名义,只交五险中的养老和基本医疗)。

4、无新单位期间公积金暂停缴纳。

5、组织关系暂时放在原单位、或转入人才中心。有新单位的情况下:1、新单位开具1中的文件。2、拿回执行公积金转移单。3、持b中拿到的材料回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转入手续。4、新单位开当组织关系接收函,回原单位转出,再转入新单位。扩展资料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及时履行转移职工档案的义务。职工档案随其劳动关系转移而转移,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保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指出: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按规定转移职工档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职工因档案转移手续发生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领取失业金期间,档案由户口所在地的人社局档案管理部门保管。是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程序中由单位传递到人社局的,个人不得携带或保管档案。

5. 办理社保转移去哪里办

如下手续: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6. 社保转移需要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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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社保可以在手机上转回本省吗?

可以

可以,跨省转社保可以在手机上操作。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手机办理社保转移并不适用所有地区,只适用已经开通该业务的地区。开通地区可通过“掌上12333”APP的“社保转移开通地区查询”功能查询。

7. 办理社保转移要去哪里办理

社保异地转移分两种情况: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具体转移流程差不多。下载个转出地的人社App,再下载一个转入入地的人社App,直接手里操作转移。我就是这么操作的。省事!不用来回一趟一趟的跑。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8. 办理社保转移去哪里办理

要去所属社保部门办理的呀~~ 本市单位之间转出:把社保转移单交给新单位,新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后,以前的养老保险即转入新单位。

本市单位转往外地单位:先领取转移介绍信,交转入地单位盖章并由所属社保部门出具接受函,注明所属社保部门银行帐号、行号等相关信息,再返回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将通知.

9. 社保办理转移手续应该去哪里办

“医疗保险转移的程序有: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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