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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少交怎么办,公司少给交社保怎么办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9 10:20:22


1. 公司少给交社保怎么办

可以补缴至之前欠缴的月份,但一般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2. 社保公司少交了怎么办

可以补缴的。部分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时常常抱着投机取巧的心态,希望能少一点是一点。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合标准,且不受法律保护额。如果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时,不符合缴费基数标准,那么员工可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缴。

3. 公司少给交社保怎么办呢

这是正常现象,疫情的原因,社保公司部分有减免,详细法律规定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4. 公司交社保公司承担的少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职工缴费社会保险是其责任和义务。

如果职工已经离职,同时也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劳资人员未能及时为离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中止手续,这种情况建议:

1、由离职职工出资,把这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给用人单位,理由是职工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将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归还。

2、由离职职工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单位承担单位缴纳部分,因为毕竟是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为离职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中止手续。

3、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但这要具体看用人单位的规模和对待离职职工的态度而定。

5. 厂里少交社保怎么办

首先确认一下,你现在还没怀孕?生育险享受的条件是:到生育时连续缴纳满一年,就是说公司从5月份给你开始交的保险,那你最早7月份怀孕到生育时才能满一年。

现在这种公司很多,试用期不给投保险,虽然是有违劳动法的,但是真正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成功几率也不是很大,除非你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所以,如果不是非得6月份怀孕的话,建议你晚一点要孩子,跟公司协商,让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其实公司想补交的话是可以的,只要出具4月份的财务记账证明(有你的工资的部分),社保机构是可以给补上的,实在不行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那你就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是从什么时候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出勤表、工资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的。

不过,劳动仲裁是需要时间的,可能要拖上好几个月。

6. 公司怎么才能少交社保

这个要看你实际少交了多少,按实际少交的部分给予补偿。

若果你因公司少交或不交社保而提出离职,那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要求补偿少交或没交的社保金及离职补贴(看你在公司服务了多少年,一般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补一个月算,多少年就是多少个月的工资)。

愿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7. 公司社保交的少可以自己交吗

企业员工参保未按员工的实际收入(上年底平均工资)缴费工资,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这是必须得的。

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大多数企业都如同案例的操作模式——按照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来给予员工缴纳社保。

社保局也无许了,企业也这么在操作,而大多数的员工也这么默认了。

作来企业方面来说,员工同意,社保部门也是认可的,就当是合法的。

现在员工提出来,要求企业按实际工资来参保,而且不是到劳动部门 去投诉的,企业也只能根据该员工的申诉要求执行,否则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也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条文来作出裁决,仍然得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存在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企业自身要控制成本;控制人工成本是每位老板给人力资源部的基本要求。

当然企业的领导者们首先会评估风险级别,如果当风险高的,他们也要果断按法律法规执行,风险级别低的,当然得堵一把,堵赢了就算是赚到了,堵输了就是亏。

一般是用工密集型的企业比较偏多,由于员工人数多,而且员工的整体收入不太高,员工整体的法律概念稍微弱一些,而且有些员工也不愿意交太多的社保费用。偷偷说一句,很多公司都是这么在做的。

2)员工不愿意按实际收入来缴纳社保;

在用工密集型企业中,80%的员工都不愿意按自己的实际收入来参保,而且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员工是不愿意的参保的,这原因大家都是知道滴。

年纪稍微大的一点的员工,认为自己打几年工就回老家了,社保一定要交满15年,退休时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这层人员来说,他们认为要交15年的时间比较长,把钱留在自己的口袋会更安全。

而年轻的职工们,又认为离退休的时间太长,真到了退休的时候又不知道这社保的政策会啥变。

员工自身的顾虑未解除,导致现在强行实施全员参保给HR们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

企业未根据员工实际收入(一般情况下,老员工是按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新员工是按参保时的实际收入)足额参保,所存在的风险有以下几点供参考:

1)发生工伤事故时的赔偿标准;

企业未根据员工的实际收入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应该按员工的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其相应的补偿费用,而且还应补齐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额部分。

实际上这一项并不算是风险,如果企业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也是应该支付的,相对而言,单从此项来分析,企业还是赚了的。

2)临近退休人员的要求或是在职员工的要求;临近退休的员工的, 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会在退休前去咨询相关专业部门 。

当他们清楚自己的参保缴纳基数是按当地最低基本工资实施,而退休后的养老保险的金额则会少,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都会申诉或是要求企业补回差额部分,包括在职的员工提出要求,企业都有承担补差额的部分金额的风险。

尤其是有的企业还未全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于临时退休的员工(三五年即达退休年龄的)必须得参保。

3)离职人员的追讨;

根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也就意味着员工在离职一年内,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承担被侵犯的部分权利。

用人单位未按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利提出补缴。但在一般情况下,很少会有员工要求的,据了解,现实的劳动争议中,提出此申诉的案件并不常见。

因为企业补足了企业应承担的部分,员工也需要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根据行政处罚法,追溯的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员工在离职两年内都有诉讼的权利。

所以企业在评估风险时,应将离职两年内的员工作来一个评估对象。4)社保部门的监察;如果企业完全按照当时最低的社保缴费基数来参保,社保部门在审核时也不会让你直接通过,除非企业分了几个档次。我们公司在几年前,同一标准参保,但在五年前就被退单了,后来就只能实打实进行了。据近几个月的社保部门通知,企业必须全额参保养老,而且不能以最低缴费基数参保。这是我们在前几个月收到的通知,而且附近的企业都在调整缴费基数。社保部门也会不定时的到企业进行核实,所以社保将会越来越严格与规范,这已经是一种趋势。当然,最初被查的时候,社保部门会开一个责令改正单,然后限期改善,否则就面临被处罚。5)客户验厂的要求;在企业有两个上帝,一个是员工,一个是客户。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客户为企业带来价值。所以这两者都是企业必须重视的,而且都必须放在同一等级的重要,企业少了谁都无法生存。客户在对企业进行审核时,也会注重员工社保的问题,但在这里,一般情况下的验厂人员,只要企业为员工买了社保的,都不会特意要求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但也有的验厂人员要求就是按法律法规执行,所以企业可以自行评估。 社会保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的问题点有二:一是职工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未缴或有时段欠缴问题;二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这样一个涉及每个职工、每家企业的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无论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是法院,都相当慎重,目前的执法环境是:涉及社会保险的业务归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管理,仲裁及法院均不受理。而劳动监察大队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以减少社保纠纷对整个社会的震荡。未足额缴纳的风险及现状当用人单位实现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险全覆盖后,最大的问题点就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普遍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尽管这是普遍的现象,但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通常有二个风险:第一点: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经成为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大王牌)关于这个法条的理解,目前有所争议,即未足额缴纳是否适用?从严格的意义来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缴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称为五险)、足额缴(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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