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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只保一项可以吗,单位只交一种保险
1. 单位只交一种保险
“五险一金”指的是
单位个人用途
养老保险20%8%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医疗保险10%2%职工在生病拿药的时候可以直接拿医保卡刷假如生病住院的话可以按照
一定比例报销一部分费用当不超过10万元
失业保险2%1%缴够1年,职工可以在失业的时候拿到2-3个月的失业金前提是职工不是
因为自己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领取
生育保险0.8%女职工生育后可以去社保局根据社平工资和生育女职工的缴费情况核定
一个补偿的金额由社保从企业购买的女工生育保险中扣除
工伤保险0.3%发生工伤的时候工伤职工可以在工伤基金中按照伤残等级领取补注
工亡职工的话可以领取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 又有单位交的保险,还有个人交的
同一城市的话,不能重复参保。异地可以重复参保,但在退休之前是会被清退一份的。而被清退时,也只会清退你个人缴费,单位缴费是不退的。
1、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同省之内的话不能重复办理参保手续。挂靠单位没有办法在同一省内为你参加养老保险。即使不在同一省,重复参保也没有任何好处,在养老金核算时会要求你选择退出其中一份的重复参保部分的
2、其他四险目前一般是市级统筹,只要不在同一市,是可以重复参保。但待遇享受也有问题,以医疗保险为例:报销时必须提供住院结算单原件,而医院不会开两份给你,你只能在其中一方报销。
3. 公司只交一项养老保险
可以。因为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这五大险种。只有企业单位职工和事业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是必须给他们购买这五险的。
对于个体经营者这类无工作单位的个体人群,是不能购买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的,只可以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
4. 为什么我们单位保险要全部自己交
单位是一定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果没有缴纳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所以,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经办机构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要求补缴和罚款。
如果单位不续约,但是社保没有缴纳齐全,就应该及时跟单位协商,补缴个人社保。也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举报,要求单位补缴个人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5. 只用人单位交的保险
不可以。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