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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多少钱 湖北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3-02-09 10:41:52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扣工资?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加班;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能被物品代替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

  针对人群

  室内外高温作业一线职工

  高温期所有职工

  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现金支付或发放物品

  归属类型

  属于职工工资组成部分

  属于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哪种情况能发放防暑物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教劳动者正确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高温津贴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劳动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先向用人单位工会反映,由工会与单位协商。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工会,也可拨打12345或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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