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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确诊后没有进行工伤认定 患职业病后的工伤认定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患职业病后的工伤认定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患职业病的,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同时,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接触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当时未发现患有职业病,离职后被诊断或者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职业病诊断和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接触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不再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照“高优先”的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或者确诊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养老金为基数计算发放。
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工伤保险》规定以工资为基础享受相关待遇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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