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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伤申报流程 石家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范围、流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3-01-24 09:50:10


石家庄市工伤保险条例:补偿标准、范围和程序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指工伤职工和死亡职工的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赔偿义务人在事故中给予受害人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事故发生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费、辅助器具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石家庄市工伤赔偿金额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因此,当事人在石家庄计算补偿金额时,应查明相关数据,以确定补偿项目的计算标准。 (1)治疗(医疗)费用。工伤治疗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职工因工负伤住院的,其所在单位按照其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给予住院伙食补助。 (3)异地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伙食费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设备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6)停工带薪期间的工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暂停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费和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照顾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经伤残等级评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种不同等级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偿标准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补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特 (4)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医院以现金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应提供职业病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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