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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法律规定是什么?天门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7 11:00:03


一、天门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5、《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民政厅关于〈湖北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

  6、《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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