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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湖北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7 10:55:35


现将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

  现将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二、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在保证参保群众大病保险待遇前提下,各地根据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全面落实鄂医保发〔2019〕44号文中关于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的规定。根据要求,进一步完善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考核机制,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三、全力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

  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是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各地要结合要求,确保新增贫困人口及时参保,实现特殊群体参保情况“一人一档”,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和落细医保脱贫攻坚政策,动态监测医保脱贫攻坚进展,坚决纠正不切实际的过度保障。

  四、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按照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市级调剂向统收统支过渡,确保底全面实现市级统收统支,统一基金核算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确保任务落实,重点做好困难群众、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新冠肺炎患者等人群的相关医疗保障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经办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助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各部门间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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