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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太原市生育医疗费支付全面推行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太原生育保险待遇提高了!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率先合并后,全市生育医疗费支付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和按项目付费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实现参保职工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生育并入医疗
从本月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采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职工产生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承担自付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费率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2%不变,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时,核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补缴费用仍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补足。
参保职工和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支付,超出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个人负担部分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生育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大病保险费用、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的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