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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关于海南小孩上户口需要手续及材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30 14:57:55


海南省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证件及手续

 “现在每个月做血缘关系鉴定的大概是100例,和去年相比,多了一倍。”8月29日,省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主任符生苗表示,今年亲子鉴定受理例数成倍增长。记者了解到,这样火爆的情况,是从国家出台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开始。据悉,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亲子鉴定书等材料办理落户。

  孩子上不了户口,上学成难题

  海口市民陈女士早些年一直为7岁儿子是“黑户”而烦恼。“孩子是二胎,因为怕罚款,所以一直没有上户口。”陈女士说,因为不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要办理儿子的入户手续,除了要提供所在居住地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相关证件外,还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才能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眼看着儿子到了上学的年纪,因为没有户口,上学成了难题,陈女士为此伤透了脑筋。“好在今年国家出了新政策,之前没上户的孩子都可以上户了。”陈女士告诉记者,国家规定出台后,像她儿子这样的无户口人员,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可以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进而解决上户口问题。

  新政策明确无户口人员可上户

  陈女士所说的新政策,是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等八类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根据规定,对非婚生育、政策外生育等原因造成婴儿未上户口的,可以凭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办理落户。

  日前,我省也出台了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实施办法: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凭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凭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市县(市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省人民医院今年亲子鉴定数量增长一倍左右

  据了解,亲子鉴定分为个人鉴定和司法鉴定,上户口需要做的是司法鉴定。省人民医院的中心实验室从1996年开始利用HLA(人类白细胞抗原检测)技术进行亲子鉴定。“今年2月我们通过了国家司法鉴定机关的认可,目前是海南省唯一一家。”该实验室主任符生苗介绍,“去年全年的亲子鉴定大概是500多例,现在每个月大概是100例,和去年相比增加了一倍左右。”

  符生苗告诉记者,来实验室做亲子鉴定的主要是两类人群,一是此前偷生,孩子没上户,来做亲子鉴定上户口的;二是出境定居,涉及亲子鉴定,由公安系统委托来办理的。“由于今年年初,国家出台了解决‘黑户’问题的规定,所以因上户口来做亲子鉴定的人占据了大部分比例,没户口的原因包括父母没有结婚证、没有出生证、超生等。”符生苗说,目前,该中心司法鉴定占据较大比重,单纯个人来鉴定亲子关系的情况则较少。

  亲子鉴定需父母双方一同到场

  那么,做亲子司法鉴定有什么要求呢?以往不少人认为,父母一方带着孩子就可以进行亲子鉴定,然而,记者在省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了解到,原则上,进行亲子司法鉴定需要父母双方和孩子一同到场,并不允许单方私下带着孩子进行鉴定。

  还有不少人认为,做亲子鉴定只需提供一撮头发就可以进行。实际上,亲子鉴定取样为血液。如果取样人在一年内曾经输血或者骨髓移植,则需要提供带毛囊的头发或者身体其他组织。此外,取样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等常规证件。

  据了解,亲子鉴定一般为15个工作日出具结果,根据司法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扩展阅读

  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中新生儿参保政策的通知,决定自1月1日起,对具有海南城镇户口的新生儿(不含出生并与母亲捆绑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政策,自1月1日起,取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母婴捆绑”政策,所有新生儿统一执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缴费后,不再与母亲捆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海南率先实行“母婴捆绑政策”

  2009年,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新农合范畴内的城镇居民医保“母婴捆绑政策”。

  “母婴捆绑政策”指当年出生未能参合的新生儿与参合母亲捆绑纳入参合报销对象,享受参合母亲同等报销待遇,该参合产妇及婴儿的报销费用合计计算一个封顶线。

  根据琼府办(2009)194号规定:“在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之后出生的婴儿,在一个结算年度内,随参保母亲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按其母亲的待遇支付,但母婴两人享受的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不能超过其母亲的最高支付限额”。这一政策也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减轻了经济负担。但在海南省现行的新生儿医疗保险政策中,没有对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新生儿给予同等的保险报销待遇,给一般的工薪家庭带来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今年开始执行“落地参保”政策

  我省决定自1月1日起,对具有海南城镇户口的新生儿(不含出生并与母亲捆绑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父母一方已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受户籍限制。

  通知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内,其法定监护人凭新生儿的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便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监护人须在下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期间为其补缴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出生并与母亲捆绑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继续执行“母婴捆绑”政策。自1月1日起,取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母婴捆绑”政策,所有新生儿统一执行“落地参保”政策,解决了因为母亲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且错过参保期的本省新生儿的医疗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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