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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大学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8 09:53:48


东营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对象为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具体申请条件详见正文!

  东营市大学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根据东发〔〕1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大学生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且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及相关规定,东营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并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有合法的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房产证、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等;

  已交足首付款;

  房屋套数和套型符合规定;

  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规定;

  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保证等;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申请人在满足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全职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社保缴费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一致。

  2、除本次贷款所购住房外,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我市无购房记录和住房贷款记录。

  3、国内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国外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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