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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08 09:52:20


东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从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以及受理时间地点等来讲解。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I类个人结算账户以及相关房产证明材料;补充相关地点及时间,详见正文。

  东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受理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申请材料

  材料可去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下载

  1、身份证

  2、结婚证、户口簿

  3、I类个人结算账户

  4、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

  

  5、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房款发票

  

  6、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7、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

  

  8、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翻建费用发票。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0个工作日告知是否受理

  2. 审核

  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1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四、窗口咨询:

  1、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

  2、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B座1楼东厅;

  3、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4、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5、垦利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6、广饶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7、利津县财政局办公楼北楼4楼

  五、电话咨询:0546-12345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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