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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新政规定按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
由于建筑工人多是外来民工、流动性强,施工单位很少给外来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纠纷时有发生。昨日,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起,全市各类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未给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不能进场施工。这是继2015年起珠海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后出台的又一新政。
新政规定,按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按工程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对于跨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向工程项目部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
政策另一亮点是按工程造价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项目或项目标段为单位参保的,按照建设项目或项目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费比例,原则上按照人工成本占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乘以“土木工程建筑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测算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