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关于珠海市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办理指南
【导读】: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年5月1日起由1380元/月调整为1650元/月。 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年5月1日起由1380元/月调整为1650元/月。
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年5月1日起由原1104元/月调整为1320元/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5、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7、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本人社会保障卡。
办理程序:
1.本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
2.市社保经办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待遇。
3.核定结果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短信通知本人核定结果,无需本人签收;对于不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短信通知本人签收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