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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养老保险转入办理条件
各类人群在珠海办理养老保险转入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城镇企业流动就业参保职工:
法定退休年龄前,依法在我市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
经我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参保缴费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的。
跨省转移的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且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省内转移的本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且我市是其省内最后参保地,并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
省内转移的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延续缴费的。
2.未就业随军配偶:
在我市实现就业并参保的未就业随军配偶。
随迁安置到我市的未就业随军配偶。
本市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就业随军配偶。
3.经我市区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动,且参保缴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