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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申领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单位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市或异地发生分娩、计生手术,且职工未申领过生育医疗费用的,均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珠海申领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1.受理条件
单位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市或异地发生分娩、计生手术,且职工未申领过生育医疗费用的。
2.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3.需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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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原件;
参保职工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记录原件;申领产假津贴的,还需提供:
户籍所在地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省外户籍的提供本市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
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5.办理时间
审核通过的次月支付。
6.注意事项
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间起超过24个月才来申领的,不予报销。
7.咨询电话
12345、2685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