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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青岛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21 09:45:45


    

  青岛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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