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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16 10:16:54


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生育津贴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生育产假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医疗费标准

  产前检查费,定额为800元;

  正常生育的,定额为1500元;

  剖宫产的,定额为35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标准

  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900元;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80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120元;

  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200元;

  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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