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烟台市关于落实减免政策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缴费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我市已分两批将企业单位划型结论进行了公示,请及时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本单位划型结论,并按本通知要求做好退费账户维护及社保缴费工作。
一、单位划型结论确认和退费账户维护
对划型结论没有异议的单位,请登录“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端“确认划型信息和退费账户维护”栏目,进行划型结论确认,同时维护本单位退费账户信息。
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单位,应在申报缴费前提出变更企业划型申请。《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ytrs12333@163.com。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企业申请执行减免政策,在系统中变更划型结论,待疫情结束后进行核查,承诺不实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变更划型结论后,申请单位要及时确认并通过系统维护退费账户信息。
确认或申请变更单位划型结论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逾期未确认或未申请变更的,视为同意划型结论。
已按减免政策申报缴费的单位,政策执行期间单位划型结论原则上不作变动。最终划型结论待疫情结束后再最终确认,并按最终确认的单位类型执行减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费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