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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连日来,2019年烟台城乡居民办理补缴业务的人员较多。针对城乡居民对补缴政策提出的疑问,市人社局的有关工作人员给予了一一解答。
参保居民可根据年龄缴费
16—58周岁:属于按年缴费年龄段。参保居民可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和标准,缴费无论标准高低,均按一年计算。
59周岁:属于一次性补缴保费年龄。自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居民出现断保年度的,可一次性补缴。居民只能有1次补缴机会,只能是59周岁,已经补缴的,不允许再次补缴。
60周岁:属于统一办理开户领取年龄,符合领取待遇的居民,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补缴年龄为59周岁
根据规定,补缴最多不能超过15年。新农保制度实施起,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最多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可选择最低或最高补缴年限。按最低补缴年限的,有断缴的情况,中断几年补缴几年,补缴额=断缴年限缴费标准。例如以2019年缴费期为例,张三1960年出生,2010、2011、2013、2014、2015、2016、2017年7年都有缴费,那么此人除2019年当年正常缴费外,还最低应补缴2年。补缴的标准从10个缴费档次自由选择,但不得低于600高于5000。最低需要补缴的2年可以从低1200元或者从高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