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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缴费基数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都有一定调整。其中,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公告称,根据《阳江市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施办法》,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我市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具体为: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职工最高缴存基数:按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在岗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中最高区域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11元的3倍。
职工最低缴存基数:困难企业的缴存基数可按广东省公布的三、四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计算。
计算方法: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236元。困难企业的缴存基数可按广东省公布的三、四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最低缴存比例5%来计算,最低缴存额各不得低于71元。
另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由公积金中心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