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2022广东工伤五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由所在单位调整发放
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广东省根据部署,统一调整工伤保险三项长期待遇标准,平均增幅分别约达8.0%、9.6%、8.0%,平均调整额度位居全国前列。据悉,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将从2021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预计惠及全省工伤人员约3.23万人。 五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由所在单位调整发放
根据《通知》,对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享受且2021年1月1日起仍继续享受的伤残津贴的,其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本通知相关办法予以调整(五级、六级伤残津贴调整额可参照分别不低于330元/月、305元/月的标准)。此外,基本养老金低于原伤残津贴的人员需予以补发差额的,以2021年调整后的同等情形应发伤残津贴标准减去同期调整后的实际基本养老金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