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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疫情期间 租房职工可适当提高公积金提取限额
近日,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若干措施》,对相关政策予以明确。
01、受影响单位可申请缓缴或停缴
租房职工可适当提高提取限额
6月30日前,因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缴存单位,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在6月30日前,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今年2月至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停缴该阶段的住房公积金。
对于中小微企业,自3月1日起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同时申请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每年最高提取限额由15000元调整为18000元。
如何办理
所需材料有哪些
阶段性缓缴办理流程:缴存单位提交申请→营运网点审核→业务科室审批→营运网点办理;所需资料:书面申请。
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停缴办理流程:缴存单位提交申请→营运网点审核→业务科室复核→分管领导审批→营运网点办理;所需资料:书面申请以及会议决议书原件。如缴存单位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