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公积金贷款政策,-海南公积金贷款条件、流程
2021-2022年海南公积金贷款条件,2021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2021海南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海南公积金贷款额度。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挂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家有关 “职工实际贷款额度需考虑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且不应高于借款人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的要求,自6月10日起,海南省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挂钩”管理机制。
《通知》显示,在实际贷款额度计算方面,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成数、还款能力和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以缴存职工的缴存余额、缴存年限、月缴存额核定其实际贷款额度,即计算为:∑借款人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8倍+缴存年限×或〕×贷款类型系数。 贷款额度、缴存余额、月均缴存额以万元为计算单位。
除贷款额度四舍五入保留至千位外,其它数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同时不高于下列限额标准,取其中最低值为实际贷款额度:
1.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存贷挂钩”确定的贷款额度;
2.按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单方缴存,以及不同房屋类型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
3.按现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成数确定的贷款额度;
4.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即在保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推算还款能力;
其中,还款能力=月均缴存基数×55%,应大于或等于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其中,月均缴存基数=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累加的月缴存基数÷实际缴存期数。
属单位缴存人员身份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个人实际收入超过规定的所在市县月缴存基数上限的,可提供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的工薪收入账户流水单,将月均超出上限部分的金额和月缴存额计入月均缴存基数。
属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月均缴存基数与个人实际收入差距较大的,取两者中的最低值核定还款能力。
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不予计算个人还款能力和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已“停缴”但缴存余额不为0的共同借款人,此前在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余额、年限、月均缴存额可按规定计入测算,但仅可享受借款人单方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