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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近三年企业退休职工可领额外养老金
前一份通知适用于广州市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主要是调整定额部分,其中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770元系数。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定额金额=905元系数。前述的系数根据累计缴费年限及申领养老金时间确定。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参保,办理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定额金额按以下办法计算:一次性缴费人员的定额金额=申领养老金时所在时段的公式计算的定额金额-一次性缴费依据的文件实施之日适用本通知及穗人社发〔2014〕50号文定额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人员的定额金额与广州市《关于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办法计发的待遇进行对比:穗劳社养〔2009〕8号文待遇低于定额金额的,按定额金额补齐;高于定额金额的,按定额金额发放,高出部分转为地方保留津贴予以固化,不纳入今后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并结合国家和省的养老金调整逐步冲销。
根据后一份通知,广州市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加发待遇:加发金额=1070元系数。系数根据累计缴费年限及申领养老金时间确定。
两份通知均表示,本次调整后的养老金均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所需资金从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依据这两份通知计算的待遇计入过渡性养老金。这两份通知有效期均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