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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沈阳失业保险最新消息:个体户需为雇工缴纳失业保险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09 10:01:48


沈阳失业保险最新消息:个体户需为雇工缴纳失业保险

  10月1日起,沈阳市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将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执行与企业同一标准。缴费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可按月领取失业金,最高月领1224年。

  昨日,沈阳市人社局、沈阳市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从10月1日起,将沈阳市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并按沈阳市用人单位现行失业保险政策管理。

  要求个体户应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办理《失业保险手册》。同时,个体户应为雇工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在个体户的雇工有增减变化时,在每月15日前携带雇工增减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续保或退保手续。

  对个体户失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比照企业失业保险费相关政策执行。其中,缴费基数和费率与企业一致,个人失业保险费由个体户代扣代缴。并且,个体户应比照企业的申报方式,于每月1日至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原所在个体户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进行失业登记和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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