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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医疗保险新规:非小细胞肺癌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03 10:28:17


天津市医疗保险新规:非小细胞肺癌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印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非小细胞肺癌参保患者特定药品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纳入非小细胞肺癌特定药品范围的两个特定药品,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

  《通知》指出,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非小细胞肺癌特定药品报销待遇的参保患者,2017年10月17日前发生的非小细胞肺癌特定药品费,继续由市重疾险服务中心按照“8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对2017年10月17日后,本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非小细胞肺癌参保患者所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不再给予支付。

  2017年10月17日前,已经市重疾险服务中心审核登记确认为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非小细胞肺癌特定药品报销待遇的参保患者,其中已享受非小细胞肺癌特定药品援助用药服务的,自行向有关机构或部门申请相应药品援助用药服务;未享受非小细胞肺癌特定药品援助用药服务的,自2017年10月17日起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购买、使用相应药品,累计用药达到援助用药服务标准后,自行向有关机构或部门申请相应药品援助用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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